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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未去世火化发票已开 殡仪馆称方便客人

来源: 点击数:   录入时间:08-02-15 10:04:15

 

 

    新闻提示:死者1月25日去世,在办理火化手续领取骨灰时,离奇的事情发生了:本该当场打印的发票,日期却成了1月13日,然而这一天离死者去世还有足足13天。手里拿着一张先前打印好的发票家属不仅纳闷,亲人还没去世就将发票打印好了更让人难以接受。与此同时,让家属与死者所在单位尴尬的是,由于发票的日期与出殡日期不一致,导致了财务入账困难。殡仪馆的工作人员解释说,因为“灰堂”下午4时以后就不能再打印发票,为了照顾4时以后来的人,他们总是提前打印好一些发票备用。

    死者厂方:

    25日去世拿13日的火化发票

    在海军4801厂工会的办公室里,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了事情的经过。张新贵是厂里的一名中层干部,1月25日上班的时候不慎摔倒猝死,年仅45岁。

    张新贵的追悼会定于1月29日举行,遗体火化也安排在当天。厂工会的小徐负责去广州市殡仪馆业务楼缴纳费用,“当时一共交了两万多元,其中有一项是遗体火化费用,要1500元,”小徐回忆说,当天下午火化完成后,他们还花146元购买了遮光布。工作人员给了两张发票。

    记者看到,这两张“广州市火葬场管理所殡葬殡仪服务发票”与业务楼的发票并不相同,发票的落款并不是“广州市殡仪馆”而是“广州市火葬场管理所”。之前开出的发票无论是死者的姓名抑或是委办人均打印清楚,绝不含糊。

    而这两张蹊跷的发票上,“死者姓名”以及“委办人”一栏均没有填写,收费项目只打印着“殡仪用品”而非具体的项目。更离奇的是出殡日期一栏,居然是死者去世前13天——2008年1月13日。由于死者是1月25日才故去的,而发票却于1月13日开出,给财务入账造成了困难。“我们是入账的时候才发现问题的,根据发票的日期,我们财务方面根本无法报账,我们越想越蹊跷,那时候同事还没去世,怎么就开出殡仪发票来了呢?”

    殡仪馆:

    提前打印发票方便客人

    拿着两张离奇发票的复印件,记者找到了广州市殡仪馆火化部。服务台的几名工作人员拿着复印件看了半天,也无法给出任何解释,后来一位姓钟的工作人员提出,该发票是“灰堂”开具的,可以带我们去问一下。

    10分钟后,记者找到了“灰堂”的工作人员,她拿着发票的复印件看了一会儿,然后不以为然地解释说,“灰堂”下午4时以后就不能再打印发票了,为了照顾那些4时以后来的人,他们总是提前打印好一些发票备用。

    记者提出原来的两张发票由于打印的日期在死者去世之前不好入账,能不能再给两张日期为1月29日的发票。工作人员说可以,随即从柜子里拿出了一叠已经开好的发票,日期不一,而且金额不定,收费的项目也五花八门,既有七八百元一张的,也有几十元一张的。唯一的相同点是在死者姓名和委办人一栏均写着“自用”的字样。

    “这些发票你们随便挑吧。”该工作人员说。于是,记者在十数张发票中挑选了其中两张,一张的日期为2008年1月29日,金额为741元,另一张日期为2008年2月1日,金额为180元。

    专业人士:

    随意开发票不规范

    究竟事先开发票的做法有何不妥之处?记者采访了某知名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深专业人士张先生。“发票的内容应该与服务项目成一一对应的关系,但不一定要求发票的抬头一一对应,发票抬头空置是允许的。”张先生分析说。

    对于工作人员会否将他人的发票转手,张先生认为,如果将商品售出而故意不入账,将会面临较大的审计风险。即使不违反法律法规,但从殡仪馆较随意地开出发票可以看出,殡仪馆的操作并不十分规范,其内控制度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。(文/记者姚卓文、任朝亮  图/黎旭阳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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