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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岁女童就医丧村"医院" 当事村医被无罪释放

来源: 点击数:   录入时间:08-02-27 11:00:09



陈尸6年,女童终于可以入土为安了

“终于有个结果了,这是迟到了整整6年的‘公正’;冰冷的太平间里,孩子躺了6年,如果孩子还活着,她应该10岁了……”苏东海厚厚镜片下的眼睛开始潮红。

一个行医近20年的赤脚医生和0.4克“先锋必”注射液,让一个3岁半的小生命瞬间消逝。为了给女儿讨个公道,邓武名和家人拒绝火化女儿的尸体。不曾想,维权道路的艰难远远超出了这位老实憨厚农民的想象,在这个过程中,法医鉴定结论前后出现3个版本……记者日前就此事展开了调查。

一针夺命

女童感冒命丧村“医院”

2000年10月4日,对邓武名一家人来说是终生难忘的日子。在这一天,邓武名失去了自己最疼爱的女儿,也是从这一天起,邓家陷入了一场长达6年的维权之路,一家人的命运从此被改写。当日上午8时15分左右,邓武名的妻子苏玲带着女儿欢欢来到村里唯一的一家“医院”为女儿看感冒。村里的赤脚医生郭敏在进行了简单的询问后,便为欢欢进行了注射药物处理。在注射行为发生后的几分钟里,欢欢出现严重的不适,孩子抱着妈妈说:“想上厕所。”在走出“病房”的一刹那,欢欢突然口吐白沫,嘴唇发紫继而不省人事。

“当时我吓坏了,赶紧叫医生过来。谁知道这个时候医生也乱了手脚,根本不知道该怎么救孩子。”

虽然欢欢马上被家人送到了镇卫生院及从化市医院抢救,然而,市医院经过努力最终还是没有保住这个年仅3岁半的小生命。

医鉴迥异

当事村医无罪释放

记者调阅案卷发现,事发时郭敏先后为欢欢注射了0.4克“先锋必”注射液。后来在广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报告中显示,这也正是导致欢欢死亡的直接原因。

专家表示,“先锋必”注射液属于抗生素类药物。与青霉素一样,由于其副作用很大,国家对这类药物的使用有着严格的规定。在注射这类药物前医生首先要了解患者是否对该药物有过敏史反应,也就是要做俗称的“皮试”,以确保患者对该类药物无过敏反才可以注射。但在欢欢家人的叙述中,这些关键的环节在当时均被赤脚医生所忽视。

记者调阅当年从化医院开具的《死亡证明》发现,欢欢死因被认定为“过敏性休克,呼吸循环系统衰竭”。但在2000年10月18日,应家属的强烈要求,中山医科大学对欢欢的尸体进行了法医鉴定。只不过这次的鉴定结论为“符合异物(呕吐物)进入呼吸道导致窒息死亡”。而并非从化市人民医院在《死亡证明》上所认定的“过敏性休克,呼吸循环系统衰竭死亡。”

就在中山医科大学的结论作出的同时,从化市卫生局也对涉嫌非法行医的郭敏的从医资格做出了一份认定。通过努力,记者调阅了从化市卫生局为郭敏出具的一份证明材料,在这份证明材料上,从化市卫生局认定郭敏具有医生从业资格。

由于有了以上的两个“权威机构”的鉴定和证明,涉嫌非法行医的郭敏被公安部门于2000年10月19日解除刑事拘留,释放回家。

及时介入

市法制局否定不实证明

对于从化市卫生局对郭敏“具有从医资格”的认定,欢欢的家人表示质疑。邓武名告诉记者,欢欢死亡后,他们曾经向有关部门查询,得到的答复是,郭敏只是曾经在当地卫生院做过医护工作,根本不具备医生职业资格。

为了保存证据给女儿讨还公道,邓武名一家拒绝对欢欢的尸体进行火化。自2000年10月4日孩子死亡开始,邓家人就将女儿的尸体放到了当地的殡仪馆。邓家随后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做了投诉。2001年4月25日。广州市法制局出具了一纸文件,否定了从化市卫生局之前为郭敏出具的“具有从医资格”的证明。

广州市政府法制局认为,当地卫生局出具的“证明”没有经过认真的核实,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规定。同时,广州市政府法制局还认定:赤脚医生郭敏不属于在职人员,也从未向当地卫生局申请过行医许可证,因此认为郭敏属于非法行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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