城管在执法,在打击与制裁,但被打击、制裁的人却不是违法犯罪分子。他们的错误不过是穷了一点,只是无法按领导者的富贵标准进行劳动与生活而已。取消一部分武力,消灭由城管引发的血案,并不很难。如果不把那些劳苦穷困者当敌人,不把市容与官威置于小人物生存权之上,有无这部分武力就无所谓了。
制造天门血案的城管人员及其辩护律师,在法庭上会有这样的辩护:我们(他们)是在执行公务。这样的辩护绝非狡辩,而是完全符合事实的。谁也无法证明他们这次干的是私事、泄的是私愤。
即使血案再严重,却还是“工作中的问题”,那么,究竟是谁的“工作”出了血腥的问题呢?频发的血案和随时使用暴力现象,正是由于“执行公务”,出于认真地、热情高涨地、积极主动地、不畏艰险地“执行公务”---比血案更严重的问题,最恶劣的性质,就在这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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